
男子起诉追债胜诉后称“告错了人” 同名误会引发争议

黄女士的丈夫胡某青中风瘫痪已15年,近日却突然收到法院传票,称他15年前借了别人两万六,被借款人朱某起诉。不久前,胡某青一审败诉,但胡家人坚称从未借过这笔钱,也不认识起诉者,借条上的字迹不是胡某青所写,因此提出上诉。
出借人朱某表示,此案是律师“告错了人”,将两个同名的人弄错对象,并已提出撤诉。但黄女士不认可这一说法,认为一审判决已生效,她需要一个清白的结论,以防止将来再被起诉。
赣州中院随后发布通报,承认一审法院判决错误,将依法纠错并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。
黄女士家住上犹县某村,丈夫胡某青今年60岁。2004年前后,胡某青在县城当锅炉工,2010年1月突然中风,抢救20多天后成为偏瘫,被定为二级残疾,十几年无法出远门。这期间,黄女士一边照顾丈夫,一边务农和打工补贴家用,生活过得非常艰难。
年初,黄女士收到法院传票,称胡某青15年前向朱某借款26000元,因长期未还,朱某对胡某青提起诉讼。2025年4月,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朱某所诉债务存在,判定胡某青在判决生效15日内偿还26000元,并支付2024年12月16日之后产生的利息。
黄女士辩称,丈夫瘫痪不能出门,借条内容不是其所写;胡家人一直住在户籍所在的村里,不认识刘源文和朱某,也从未被朱某催过债。黄女士提供了住院资料,证明胡某青2010年1月4日因中风住进医院,借条落款的1月8日,他在ICU抢救,之后就偏瘫到现在,不可能跑出去借钱。
村委会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,称其家庭为贫困帮扶家庭,并调取了胡某青的保险报销信息,证明胡某青2010年1月4日因脑出血住院20多天,后诊断为脑偏瘫。
朱某表示,该案件是一起误会,是律师找错了人、告错了人。朱某称,向他借钱的胡某青是一名公职人员,后来多年未联系。开庭时胡某青没出庭,他也始终没见过黄女士的丈夫,没能进行辨认。朱某称,已经前往法院对案件提出撤诉,并向黄女士赔礼道歉。但黄女士表示,一审判决已生效,她已上诉,对方并未向她赔礼道歉。
黄女士坚持上诉,要求一个清白的结论,以防将来再被起诉。朱某则表示,这起案件也让他花了钱还受了惊,虽然找到了真正借钱的人,但派出所只给他看了照片,没有具体信息。朱某的代理律师表示确实向法院提出了撤诉,其他情况不便接受采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