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流程详解
本文将详细介绍商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和流程,申请者需满足一定信用评级、稳定收入等条件,同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、房产证等,流程包括提交申请、评估审核、签订合同及放款等步骤,通过本文,读者可以全面了解商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要求和操作流程。
商转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和详细流程介绍?
一、核心条件:
缴存满60个月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;
原商贷放款满5年,银行同意转为纯公积金贷款;
贷款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,已取得不动产权证;
原商贷无逾期记录,且未设立其他抵押或查封。
二、办理流程:
向原商贷银行申请《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》及《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》;
提交身份证、不动产权证、商贷合同等材料至公积金中心;
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,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发放贷款至银行账户;
银行结清原商贷,注销抵押登记。
法律依据: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
规定公积金贷款仅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,为“商转公”的住房唯一性条件提供上位法依据。
《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(暂行)》第六条
明确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60%,且需核定原商贷余额与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。
商转公贷款额度如何确定?
贷款额度按申请时公积金政策核定,且不得高于原商贷余额与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,同时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60%。
例如,购房总价200万元,原商贷余额120万元,公积金最高可贷120万元(若符合额度上限),但若购房总价款的60%为120万元,则额度以120万元为限。若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,需自筹资金补足差额。
法律依据: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
规定公积金贷款仅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,为“商转公”的住房唯一性条件提供上位法依据。
《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(暂行)》第六条
明确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60%,且需核定原商贷余额与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。
以上则是关于“商转公”的详细内容,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,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。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,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