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男子错砸邻居家被判赔偿 表弟误拆邻居房

河南新郑男子吴某安排表弟赵某为其装修一套新买的二手房屋,却未告知正确的门牌号信息。赵某也未仔细核实,仅凭感觉开始对房屋大肆拆除,结果拆错了房,造成隔壁邻居牛某的房屋损失十多万元。
2024年7月底,吴某在新郑市某小区3单元6层购买了一套二手房。从购房到成交,吴某仅实地看过该房屋一次。牛某是该单元6层另一户房屋业主,与吴某互为邻居,但因工作原因不常在此居住。
8月初,吴某计划装修房子,便安排从事装修工作的表弟赵某负责拆除装修。吴某在交代任务时,没有给赵某开门钥匙,也未告知房屋具体门牌号,仅以“东户、西户”模糊指示。赵某带着工人来到地方,没有向物业报备询问情况,也没有再次向吴某核实房屋信息,便凭多年经验认房,错误地将邻居牛某家当成表哥家,直接砸开防盗门进入。
赵某进入房屋后,自作主张将牛某家中原有的房屋装饰、家具、家电以及各类生活物品进行了拆除、毁损,并转卖了部分物品。8月15日上午,小区物业巡查时发现牛某家门没锁,屋子被拆除得像个垃圾场,便打电话向牛某核实是否在装修,并要求其交垃圾清运费。牛某接到电话连忙回家,看到房子被破坏,以为进了小偷,急忙报警。
警方很快锁定赵某,赵某承认是其为表哥装修认错了房屋,并愿意赔偿牛某损失,但双方就赔偿方式和金额未能达成一致。牛某遂将赵某、吴某起诉至新郑法院,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共计160000元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赵某作为直接实施破坏行为人,在进入房屋前未履行合理的核实义务,存在不可推卸的过错;而吴某作为雇主,在安排工作时未能提供准确、清晰的房屋信息,导致赵某误闯他人住宅并造成严重损害,同样不能免除赔偿责任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与证据,判决赵某和吴某共同赔偿牛某各项损失共计140000元。
法官介绍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该案中,赵某未核实房屋权属即贸然行动,存在过错;吴某未尽到准确信息告知义务,对损害发生亦负重大责任。赵某与吴某虽无共同故意,但二者行为结合导致牛某财产受损,依法判决赵某、吴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