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陈玉祥受贿案一审宣判 被判十二年并处罚金

2025年5月20日,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、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。法院判处陈玉祥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;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经审理查明,从2001年至2023年11月,陈玉祥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、河北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、河北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、邢台市委常委、市纪委书记、市监委主任、石家庄市委常委、市纪委书记、市监委主任、河北省纪委副书记、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、企业经营、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0万余元。
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陈玉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考虑到他在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,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法庭据此作出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