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母亲去世,婚生子起诉继子继承全部财产,法院如何判决?
关于母亲去世后婚生子起诉继子继承全部财产的案件,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,需要确定遗产的分配原则,确保公正合理,法院会考虑各继承人的权益,包括婚生子和继子的情况,以及母亲遗嘱的存在与否,法院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,依法作出判决,维护各方合法权益,具体判决结果需视案件实际情况而定。
母亲去世,婚生子起诉继子要求继承全部财产会怎么判?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,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其中“子女”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继子女能否继承遗产,关键在于其与继父母是否形成“扶养关系”。法律对扶养关系的认定遵循“权利义务相一致”原则,要求双向履行义务。
继父母需对未成年继子女承担抚养教育责任,继子女则需在继父母年老时履行赡养义务。继子女成年后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,亦未提供经济支持或生活照料,则视为未形成扶养关系。
此时,继子女不享有法定继承权,遗产由婚生子女、配偶等法定继承人继承。
司法实践中,法院会综合审查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时间、抚养教育投入、赡养行为履行等因素。继子女仅在未成年时短暂接受抚养,但成年后未尽赡养义务,法院通常判定其不构成法定继承人。
本案中小陆称张女士在学习、生活上给予其关心,但其成年后自始至终未与张女士进行联系,未对张女士履行赡养、扶助和保护之义务。
因继父母子女之间不具有血缘关系,因此构建该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,在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、教育成人后,继子女对继父母亦负有赡养、扶助等义务。
因此,法院认定张女士与小陆之间并未形成扶养关系。故小陆虽曾系张女士继子,但并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,依法不应继承张女士的遗产。
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吗?
继子女是否需赡养继父母,需分情形讨论:
1. 继父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
继父母在未成年继子女成长过程中提供经济支持、生活照料及教育投入,双方形成法律拟制血亲关系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二条,此类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,需在继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,履行经济供养、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等责任。
2. 继父母未履行抚养教育义务
继父母未与继子女共同生活,亦未承担抚养责任,双方仅存在姻亲关系,不构成法律拟制血亲。此时,继子女对继父母无法定赡养义务,但道德层面的自愿扶助不受限制。
3.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收养关系
继父母通过法定程序收养继子女,双方权利义务适用养父母子女关系规定,继子女需履行赡养义务。但此类情形需以民政部门登记为前提,仅共同生活或口头约定不构成收养关系。